1、全部者權利,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後,由全部者享有的剩餘權利。公司的全部者權利又稱為股東權利。全部者權利是全部者對企業資產的剩餘索取權,它是企業的資產扣除債權人權利後應由全部者享有的部分,既可反應全部者投入資本的保值增值情況,又表現了保護債權人權利的理念。
2、全部者權利的來源包含全部者投入的資本、其他綜合收益、留存收益等,平日由股本(或實收資本)、資本公積(含股本溢價或資本溢價、其他資本公積)、其他綜合收益、盈餘公積跟未分配利潤等構成。
3、全部者投入的資本,是指全部者投入企業的資本部分,它既包含構成企業註冊資本或許股本的金額,也包含投入資本超越註冊資本或股本部分的金額,即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,這部分投入資本作為資本公積(資本溢價) 反應。
4、其他綜合收益,是指企業根據司帳原則規定未在當期損益中確認的各項利得跟喪掉。
5、留存收益,是指企業從歷年實現的利潤中提取或構成的留存於企業的外部積聚,包含盈餘公積跟未分配利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