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佳答案
平日情況下小兒發熱,體溫超越38.5℃,那麼可能採用藥物降溫,藥物有對乙醯氨基酚類比方說泰諾林、布洛芬類,最罕見的是美林,這兩大年夜類藥物。假如孩子高熱,反覆超越38.5℃,那麼可能用這兩種藥物交替利用,當這種藥物用完還沒到四個小時,還沒到下一次用藥的時間,體溫又開端超越38.5℃的時間,可能選其余一種藥物。退熱葯一般情況下每隔4-6小時可能重複利用,假如孩子早年有過高熱驚厥的病史,那麼不必等到38.5℃,平日情況下只有是體溫超越正常體溫1℃或許是體溫超越37.2℃,就可能用退熱葯,退熱葯一般不主意臨時利用,尤其比方說像小兒氨酚黃那敏這個葯,假如孩子光有流鼻涕不發熱不倡議用這個,因為裡面有對乙醯氨基酚的因素,重如果對小孩的肝臟有影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