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佳答案
京律協[2012]第3號
考察時光
2012年4月5日至6月30日,具體安排如下:
1、4月5日至4月30日,律師事件所實現自查及對本所律師的執業年度考察任務。
2、5月1日至6月30日,各區(縣)司法局實近況師事件所年度檢查考察任務。市律師協會完成全市律師執業年度考察任務。
京律協[2012]第3號
考察時光
2012年4月5日至6月30日,具體安排如下:
1、4月5日至4月30日,律師事件所實現自查及對本所律師的執業年度考察任務。
2、5月1日至6月30日,各區(縣)司法局實近況師事件所年度檢查考察任務。市律師協會完成全市律師執業年度考察任務。